近日,我省發布《吉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生活補貼實施細則(暫行)》等6項實施細則,主要包括吉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生活補貼實施細則(暫行)、吉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實訓中心入駐人員補助實施細則(暫行)、吉林省高校畢業生科研助理生活補貼實施細則(暫行)、吉林省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實施細則(暫行)、吉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租房補貼實施細則(暫行)、吉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一次性購房補貼實施細則(暫行),具體內容如下。
吉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生活補貼實施細則(暫行)
補貼范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經教育部認證的海外同等學歷留學人員),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不含縣(市、區)及以上實施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以及事業單位〕就業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且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在吉林省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標準: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碩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自申報之日起享受補貼不超過24個月。補貼應按規定依法納稅。
吉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實訓中心入駐人員補助實施細則(暫行)
補助范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經教育部認證的海外同等學歷留學人員),自2024年4月22日起,入駐本人戶籍所在地實訓中心,且每日實訓不少于6小時,每月不少于20個實訓日。
補助標準:每人每月1500元,享受補助最長24個月。實訓中心入駐人員補助不得與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發放的其他補貼同時享受。
吉林省高校畢業生科研助理生活補貼實施細則(暫行)
補貼范圍:吉林省內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與吉林省行政區域內部屬和省屬高校(含民辦高校)、科研院所簽訂科研助理崗勞務協議(勞動合同),聘任為全時在職在崗科研助理(原則上每個工作日在崗時長不低于6小時)。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1000元,享受補貼不超過12個月。科研助理生活補貼不得與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發放的其他補貼同時享受。
吉林省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實施細則(暫行)
補貼范圍:①創業補貼:畢業3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經教育部認證的海外同等學歷留學人員),自2024年4月22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創辦小微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從事個體經營;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申請和發放補貼時均為正常運營狀態;帶動就業3人(含本人)以上并為其按規定在吉林省繳納社會保險費。②創業獎補:已申領上述創業補貼并正常運營3年以上。
補貼標準:創業補貼標準為5萬元,此項補貼不得與初次創業補貼重復享受。創業獎補標準為5萬元。補貼應按規定依法納稅。
吉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租房補貼實施細則(暫行)
補貼范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經教育部認證的海外同等學歷留學人員),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不含縣(市、區)及以上實施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以及事業單位〕就業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靈活就業或自主創業,且按規定在吉林省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標準: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碩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自申請之日起享受補貼最長24個月。補貼應按規定依法納稅。
吉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一次性購房補貼實施細則(暫行)
補貼范圍: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經教育部認證的海外同等學歷留學人員),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不含縣(市、區)及以上實施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以及事業單位〕就業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靈活就業或自主創業,且按規定在吉林省繳納社會保險費。自2024年4月22日起,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首次購買商品房。
補貼標準:博士研究生8萬元、碩士研究生5萬元、本科生3萬元。此項補貼與“省人才開發專項資金”支持的“安家補貼”不得重復享受。補貼應按規定依法納稅。
申報材料及辦理流程等具體細則
掃碼下載
↓↓↓
來源:吉林發布
初審:劉晗
復審:馬萍
終審:張宇